房产公证是什么意思,婚内房产已公证归一方所有拥有方可独自售房

2023-10-08bj03
导读房产公证是什么意思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通过当事人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与该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并且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合法性、真实性的活动。房产公证的内容包括...

房产公证是什么意思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通过当事人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与该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并且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合法性、真实性的活动。房产公证的内容包括很多,比如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房屋拆迁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婚内房产已公证归一方所有拥有方可独自售房

可以。

1、夫妻协议为单独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确定为单独所有的,另一方有权确认为夫妻共有。

2、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一方或双方合法收入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署谁的名字也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也可于婚内自愿、自行约定将某些财产归属夫妻一方。不知你的此处房屋,是否双方做出了财产归属的约定。

如果房产证是一个人的名字去公证处能公证成是我们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房产共同所有。赠与房产公证房产赠与,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赠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注: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房产证上写着单独所有去公证处该怎么样公证

  房产证上写着单独所有,去公证处公证: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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