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房屋所有证,也就是不动产产权证明,只有拥有房屋的所有证才能明确房屋的使用权。还有契税证,房屋在进行交易买卖的过程中,都需要向房管所以及相关部门缴纳房屋的契税,缴纳完毕,契税之后会颁发一个契税证。同时需要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如果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就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并且提供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是离异的状况下,需要提供离异的证明,也就是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等相关的证明。
房产过户所需材料清单
房产过户需要以下材料:1、过户登记的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的,代理人也应当提交身份证明;3、房屋产权证书;4、过户原因的证明文件;5、如果房屋没有经过测绘,还需要提交测绘文件;6、存在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说明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房子过户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
房产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1、过户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3、房屋的产权证明;4、土地使用权证;5、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比如房屋买卖合同;6、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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