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开发商迟迟不去备案
1、可能开发商所出售的房屋并未达到出售条件,比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进行备案的。
2、可能是因为开发商违规售房、建房等被相关部门停止网签备案,需等到开发商整改完成,并向住建部申请恢复网签备案后才能再次网签备案。如果是这种原因造成的,购房者可和开发商协商退房。
开发商不备案怎么投诉
首先开发商必须将购房合同拿去房管所进行备案登记,如果开发商没有拿合同去房管局备案,那么就很有可能是因为没有预售证或者其他手续不全,导致无法备案了,若是有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就可以去申请退房,并且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发现开发商真的是五证齐全,但是却迟迟不把购房合同拿去备案登记的话,就可以向房管局投诉处理。
买房备案登记的目的
1、商品房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严格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的进行一一审查,这样就可以很好的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进而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2、对城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管理,主要是可以给预售的每套房屋合同编上不同的合同编号,并且明确规定了不能私下更改统一的合同,在开发商预售中一套房子一般只能卖给一个人。
3、这样也可以有效地防止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重复销售、重复抵押现象。除了可以规避“一房多卖”的风险,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也是购房者申请贷款的一个主要条件。
为什么全款网签了迟迟不给备案
个人全款购买房屋,如果是新楼盘,在网签之前,开发商需要到当地建筑管理部门进行房屋备案的,只有备案了才能进行网签销售的,所以说网签了没有备案是不可能的。
为什么房子交房了还没有备案
房子交房没有备案属于违法交房,交房标准应该是开发商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证,由质量监督管理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下发质量监督报告,还需要向房地局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以上没有办理,可以向房地局相关部门反映
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怎么办
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
若是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据此,你手里应该没有合同,合同已经质押给银行了)。如果购房合同丢失了,要采取如下措施补救,一、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二、若做完了预售登记、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并在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三、若在做完了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开发商不备案是去住建局投诉多久可以解决
对于网签后开发商不备案的情况,一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如果是开发商故意不办理的,则需要追究开发商的相关责任,如果是政府机关对相关事项有新的认定和处理的,则需要按照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投诉后一般30天之内完成备案,否则会面临处罚。
开发商不通知收房什么原因
开发商不给入住通知书能收房或者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以拒绝收房。 收房流程及收房注意事项 一、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 1. 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 2. 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 特别提示: 1. 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 。 2. 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 3. 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 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1. 《竣工验收备案表》 ――最重要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 实测面积登记表 特别提示: 1. 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体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对这些文件给予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开发商做得再好,如果没有此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您有权拒绝收房。 3. 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验收它有没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 4. 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 5. 提醒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竣工图,您可带走,作为证据资料保存。 6. 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三、房屋检验 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须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 “先验后收”不仅是符合商业惯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房屋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交房。而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 1. 检测房屋面积: 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 检验房屋质量: 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 房屋本身的质量 (二)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等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三)装修质量 特别提示: 1. 一定要掌握“先验后收”的原则。 2. 如果开发商拒绝先验房后办理其他交付手续,则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后中止办理手续。 3. 购房者应了解公摊面积及相关知识,防止开发商侵占。 4. 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签定书面函件,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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