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装修百科网给各位分享广元厨房住宿标准多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建筑工地里的临建,厨房和厕所的最小距离是多少?(工地卫生间与食堂距离)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建筑工地里的临建,厨房和厕所的最小距离是多少?
规范内有规定临建生活区食堂和卫生间距离12米。
临时建筑采用拆装式结构,要求达到利用次数多、装拆快、损耗少、经济指标低的目的。结构的几何形状力求筒单,对各种临时建筑,选择平面和断面的统一模数,以尽可能减少构件的种类,采用积木原理,组装成不同跨度、不同面积、不同用途的建筑物。
扩展资料:
当生活区很小时,厕所与厨房至少也要在20米以上的距离,并且一定要搞好厕所清洁工作,不能滋生蝇、蛆、臭虫。确保农民工有一个环境卫生,条件适宜的生活空间。
厕所与厨房一定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一般的是将厨房与厕所分别布置在宿舍区的两端。当生活区很大时也可将厨房布置在生活区的中间,两端设置厕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临时建筑
广元的曾家山玩住宿连吃一天能消费好多钱,广元曾家避署包吃住一天多了钱?
你好,一天包吃住的话,大概是在150左右【摘要】
广元的曾家山玩住宿连吃一天能消费好多钱,广元曾家避署包吃住一天多了钱?【提问】
你好,一天包吃住的话,大概是在150左右【回答】
消费有点高哦【提问】
酒店客房设计标准尺寸是多少?
1、5星级的城市商务酒店。平面设计尺寸是:长9.8m,宽4.5m(轴线),净高2.9m,长方形;面积44.㎡。
2、城市经济型酒店。平面设计尺寸是:6.2m,宽3.2m(轴线),建筑面积19.㎡来构成的,这是中等级酒店客房面积的底线了。
3、城市商务酒店 平面设计尺寸是:7.5m,宽3.7m(轴线).这,净高为3m,面积为26m²。
4、度假酒店来说,客房楼的横向柱网尺寸8~8.6m为好,单间客房的宽度不会少于4m。如果房间宽度达到6m以上,则房间形态成为“阔方型”(9m×6.2m),建筑面积40~60m²。
5、快捷酒店客房每间24平方米,4000×60006、四星级商务酒店每间35平方米,4200×84007、 五星级酒店客房每间40平方米,4500×90008、 超五星酒店客房每间48平方米以上,4800×10000
过年准备开车去广元玩,广元的朋友能否提供一下广元住宿地点和当地小吃,尽量详细一点.谢谢!
广元城区住宿地方很多,高档的有新修的天成大酒店,里面装修豪华,4星标准的有国际大酒店和凤台酒店,一般的酒店东坝劳动大厦附近多,物美价廉的菲尼克斯酒店,快捷酒店,都120左右1晚。广元最好吃的小吃莫过于当地的凉面了!只有广元城区才有,其他任何地方做不出来!剑阁豆腐,青川的木耳这些特产都是很不错的。个人感觉,广元的火锅,特别是街边的小火锅味道巴适!
旅行社计调要做行程报价给客人具体是一个什么样步骤?要详细点
首先需要告知地接旅行社旅游团人员数量、到达离开准确时间、到达方式、最好有具体的车次和航班号,
要明确客人的年龄、性别比例、社会阶层,以安排宾馆酒店和客人用餐。同时在搞清楚客人的民族习惯,有没有饮食或者起居上的禁忌。
要对当地的目的地景点及各景点之间的距离有提前的规划,确保不会由于上下班高峰等因素导致行程出现不可预期的改变。
指定景点游览时间要有提前规划,通过地接以往经验确定最多的和最少的游览时间,在所有的游览时间上流出充足的时间裕量以保证每日的形成可以按时完成。
拓展资料
旅行社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旅行社条例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设立要求
第六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七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第七条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第十七条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