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规定每隔多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法规定每多长时间检查一次)

2025-02-07bj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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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法》规定每隔多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部门每周一次,班组(车间)每日上下班检查;消防安全专职人员每日巡查。一般单位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消除遗留的火种。(消防专家答复)

问254:如何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采用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系统及其组件外观、阀门启闭状态、用电设备以及其控制装置工作状态以及压力监测装置(压力表、压力开关)工作情况。

(1)喷头。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对喷头进行巡查:

①观察喷头与保护区域环境是否匹配,判定保护区域使用功能、危险性级别有无发生变更。

②检查喷头外观是否有明显磕碰伤痕或者损坏,有无喷头漏水或者被拆除等情况。

③检查保护区域内是否有影响喷头正常使用的吊顶装修,或新增装饰物、隔断、高大家具以及其他障碍物;如果有上述情况,采用目测、尺量等方法,检查喷头保护面积、和障碍物间距等是否发生变化。

(2)报警阀组。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对报警阀组进行巡查:

①检查报警阀组的标志牌是否完好、清晰,阀体上水流指示永久性标识是否易于观察,方向和水流是否一致。

②检查报警阀组组件齐全与否,表面有无裂纹、损伤等现象。

③检查报警阀组是否处于伺应状态,观察其组件是否有漏水等情况。

④检查报警阀组设置场所的排水设施是否有排水不畅或者积水等情况。

⑤检查干式报警阀组、预作用装置的充气设备、排气装置及其控制装置的外观标志是否有磨损、模糊等情况,相关设备及其通用阀门是否处于工作状态;控制装置外观是否有歪斜翘曲、磨损划痕等情况,其监控信息显示是否准确。

⑥检查预作用装置、雨淋报警阀组的火灾探测传动、液(气)动传动及其控制装置、现场手动控制装置的外观标志是否有磨损、模糊等情况,控制装置外观有无歪斜翘曲、磨损划痕等情况,其显示信息准确与否。

(3)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巡查。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对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进行巡查:

①检查系统(区域)末端试水装置、楼层试水阀的设置位置是否便于操作和观察,是否有排水设施。

②检查末端试水装置设置正确与否。

③检查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是否能准确监测系统、保护区域最不利点静压值。

(4)系统供电巡查。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对系统供电情况进行巡查:

①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及稳压泵等用电设备配电控制柜,观察其电压、电流监测是否正常,水泵启动控制和主、备泵切换控制有无设置在“自动”位置。

②检查系统监控设备供电是否正常,系统中的电磁阀、模块等用电元器(件)通电与否。

消防检查一般需要检查什么内容

消防检查一般需要检查的内容如下: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6、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7、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内容有哪些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条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工程师:气体灭火系统钢瓶多久检测一次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七氟丙烷、二**碳、IG541等气体灭火系统钢瓶3年检测一次,氮气瓶5年检测一次。消防钢瓶还是比较危险的事情,不然钢瓶过期可能会引发爆炸风险,最好还是需要找专业公司咨询检测,念海消防可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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