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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空间领域装修材料有哪些要求
商业空间装饰常用材料有如下几种:
一、按照材料的品质及价格分类可以分为低档,中档、高档。价格也是由低到高的。
二、按材料的材质分类 可分为金属材料、复合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四大类
1.金属材料:如不锈钢、轻钢龙骨、铝合金、铜制品等。
2.复合材料:如铝塑板、真石漆、人造大理石等。
3.有机高分子材料:如有机涂料、木材、塑料等。
4.无机非金属材料:如大理石、花岗石、瓷砖、水泥、玻璃等。
三、按材料的燃烧性能情况分类
1.不燃性材料:在空气中遇到火或高温作用下不起火、不碳化、不微燃的材料。如石膏板、钢、铝、花岗石、大理石、铜、黏土制品、防火阻燃板、玻璃、锦砖、瓷砖等。
2.难燃性材料: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高热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碳化,当火源移走后,已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如岩棉装饰板、阻燃墙纸、水泥刨花板、装饰防火板、矿棉吸声板、纸面石膏板等。
3.可燃性材料: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随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然继续燃烧的材料。如墙布、地毯、人造革、胶合板、木工板、木地板等。
4.易燃性材料: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并迅速燃烧,且离开火源后仍继续燃烧的材料。如二甲苯、纤维织物、油漆、酒精等。
四、按材料在室内装饰中的部位来分类,大致可为四大类:
一类是地面材料,如地毯、地面涂料、陶瓷地砖、塑料地板、木地板等;
另一类是内墙材料,如壁纸、内墙涂料、釉面内墙砖等;还有一类是吊顶材料,如顶棚装饰板、吊顶龙骨等;其它类,如灯具,门窗,卫生洁具等。
五、按照装饰材料的材质又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无机胶凝材料类如白色与彩色水泥、装饰砂浆、石膏、装饰混凝土等。
②陶瓷装饰材料类如墙地砖、陶瓷锦砖、琉璃制品、釉面内墙砖等
③玻璃装饰材料类如普通平板玻璃,特种玻璃(吸热、热反射、中空等)、玻璃马赛克,其它装饰玻璃(彩色、压花、磨砂等)。
④饰面石材类如天然花岗石,人造石材,天然大理石,建筑水磨石等。 ⑤金属装饰材料类如铝合金(门窗、吊顶龙骨等),装饰板、装饰薄钢制品(不锈钢板、轻钢龙骨等)。
⑥建筑装饰涂料类如内墙涂料,外墙涂料,顶棚涂料等。
⑦装饰壁纸、墙布类如塑料纸、纸基织物壁纸,玻璃纤维印花贴墙布,无纺贴墙布,化纤装饰贴墙布等。
⑧塑料装饰材料类如塑料装饰板材(贴面板、覆塑装饰板,PVC塑料板,有机玻璃等),塑料地板,塑料门窗等 。
⑨隔热、吸声材料类如硅钙板,钙塑泡沫装饰板,珍珠岩吸声板,石膏吸声板,矿棉板等。
⑩各类建筑专用胶粘剂。如聚醋酸乙烯酸类胶粘剂,氯丁橡胶类胶粘剂等。
湖北厨邦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湖北厨邦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是2012-05-17在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硚口区古田路68号广电江湾新城内123号。
湖北厨邦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20104594530948X,企业法人高杨,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湖北厨邦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厨房设备成套工程设计、研发、安装;厨房设备生产(生产仅限分支机构使用)、批发、零售维修及售后服务;管道清洗、安装;机电设备安装;酒店用品批发、零售;饮水设备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湖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73702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8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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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公司不发工资,可以去劳动局告吗?劳动局会对该公司进行处罚吗?
可以去,劳动局有督促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行政处罚或追加支付责任(处罚性支付);对于适应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法律分析不给员工发工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企业未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包括没有及时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需要员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该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公司,将会作出行政处理或给予行政处罚。劳动部门会根据事实,责令这个单位,及时发放工资,一般会制定一个期限,逾期依然不发的,将给予严厉处罚,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拒不执行的,就会提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公司是怕被员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后果可能包括对企业的诚信度产生不利的影响,一般都会产生法律成本或不利法律后果,会影响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产生消及影响。员工告到劳动局或劳动监察机关,企业负责人不仅要承担支付工资的义务,还会有不利的法律后果或相应的法律责任,轻则罚款重则判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四十一、 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