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装修百科网给各位分享厨房里有老鼠怎么处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如果餐饮业发现老鼠,按照法律法规,怎么处理的,顺便发我看下哪条法规。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如果餐饮业发现老鼠,按照法律法规,怎么处理的,顺便发我看下哪条法规。
在餐厅发现老鼠就是停业整顿,出现尸体基本就是罚款加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章的处罚规定:
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国家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先后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范,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第1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2次修正,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七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2012年6月23日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2012年6月28日发布。
为何家里很干净,还会有蟑螂呢?
蟑螂喜欢选择温暖、潮湿、食物丰富和多缝隙的场所栖居,凡是有人生活和居住的建筑物内,一般都具有这些条件,所以即便是家里很干净,也会有蟑螂。
蟑螂可以直接通过与外界连通的下水道或者其它管道爬到家里,还可以直接从家里的门窗等爬进去。还可以通过随身携带的包、购物袋、行李箱、物品包装箱等携带蟑螂进入到家里。
防止蟑螂进入家里的方法:与外界电线管道、空调管道、抽油烟出风口处等,能封堵的封堵起来,不要留有孔洞和缝隙,下水道可以用网塞来封堵,以防止蟑螂从这些地方进入家中。
蟑螂捕杀说明
晚上8~12点钟蟑螂活跃时突然开灯搜寻,捕杀成虫和幼虫,在蟑螂繁殖季节前,连续捕杀几个夜晚,可大大降低虫密度。用热肥皂或洗衣粉水烫浇躲藏在各种缝隙中的蟑螂及卵、幼虫。
对容易隐蔽蟑螂的灶台、橱柜等的缝隙,要仔细填塞抹平。对有蟑螂栖息的竹、木家具,抽屉等,可用开水浇灌烫杀。
用零号调墨油加少许麻油,涂在牛皮纸上,纸**洒少许糖炒面,将纸放灶台、碗橱等处,晚放晨收。蟑螂活动时被粘住。一般有效期为10天。HD等也有卖专用黏纸。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蟑螂
如果餐饮业发现老鼠,按照法律法规,怎么处理的,顺便发我看下哪条法规。
在餐厅发现老鼠就是停业整顿,出现尸体基本就是罚款加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章的处罚规定:
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国家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先后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范,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第1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2次修正,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七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2012年6月23日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2012年6月28日发布。